客户因电气设备检修及季节性生产等原因,可以申请暂停用电,客户申请暂停用电,请提前五天向本局客户服务中心提出申请。本中心按以下规定办理客户暂停用电: 1、客户在每一日历年内,可申请全部(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)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,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。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。季节性用电或国家另有规定的客户,累计暂停时间可以另议。
2、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客户,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。本中心在受理暂停申请后,根据客户申请暂停的日期对暂停设备加封。从加封之日起,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。
3、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,不论客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,本中心从期满之日起,按合同的容量计收基本电费。
4、在暂停期限内,客户申请恢复暂停用电容量用电时,须在预定恢复日前五天向本中心提出申请,暂停时间少于十五天者,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。
5、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客户,申请暂停客户必须是全部容量(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)的暂停,并遵守第1至4的有关规定。
6、客户在当年暂停与减容不能同时申请。(即当年申请过暂停的,当年不得再申请办理减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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